成立離岸公司 理大:合乎法規、管治要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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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布時間: 2016/05/15 15:0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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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濟日報資料圖片

香港理工大學早前被揭發在2012及2013年先後在英屬處女群島(BVI)註冊成立兩間離岸公司,即PearL-Sun Wah (Offshore) Company Limited 和PearL-DigiPower(Offshore) Company Limited,並由當時的副校長,現任的創新科技局局長楊偉雄負責簽署相關文件。

理大公布其有關BVI 公司安排報告,並表示採用BVI 公司是經過詳細審議才決定的安排,成立離岸公司的過程亦依據律師事務所提供的意見,合乎法規,並符合所有滙報及管治的要求。

理大發言人指出,成立BVI 公司的理由是為了將其應用研究成果商業化,自2001 年起與外界合作夥伴成立聯營公司。然而,鑒於退出聯營公司所遇到的困難,大學管理層遂考慮以BVI 離岸公司持有理大,不再積極參與業務之聯營公司的股份,期間並得到校外信譽良好的律師事務所提供意見。有部分多年前成立的公司,理大已不再積極參與其業務。採用離岸公司持有其股份可以讓理大免除這些業務所衍生的風險,亦有助節省費用和管理時間,並可按情況所需安排退出。

此外,發言人表示,兩間BVI 公司自成立以來,並沒有任何業務及應課稅利潤。繼PearL-Sun Wah (Offshore) Company Limited 成立後,其持股的聯營公司合作夥伴進行資本重組計劃。經雙方協議,PearL-Sun Wah (Offshore) Company Limited分別於2013 年4 月及2015 年12 月出售215 萬股份(以HK$20,000)及35萬股份(以HK$1)予合作夥伴,這亦由理大企業有限公司(理大持有的投資公司)董事局批准。由於該聯營公司處於淨負債的財務狀況,這被視為一項公平交易。

新理大企業有限公司於2014 年4 月成立。理大企業有限公司/新理大企業有限公司每年均向校董會轄下常務委員會提交年報,而其於2012/13 至2014/15 年度的年報一直有列明這些離岸公司自成立以來的狀況。但校董會於2012 年9 月決定,以後不需向其提交附屬公司的年報。